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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工商分局易违法行为警示(2009年第1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16 点击数:932  

 
 
              
   
    

     瓯海分局经检科             第一期        OO九年六月十六日


谨防产品配饰引发的商标侵权

2008年下半年至今,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接连查获了多起因产品配饰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并没有刻意仿冒品牌的意图,只是在装饰鞋扣的使用管理上过于疏忽大意,导致商标侵权案件发生。

案例 12008919,瓯海工商分局根据投诉,对瓯海区景山将军工业区叶某的鞋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鞋帮上绣有“Calvin Klein”的配饰的休闲鞋210双,鞋帮上绣有“香奈尔”图形配饰的女休闲鞋198双,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2.2万元。

案例22008922,瓯海工商分局根据某知识产权调查公司的举报,对娄桥街道社叶村某皮鞋厂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厂生产使用标有“香奈尔”图形装饰鞋扣的女靴585双,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32008124,瓯海工商分局在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查获某鞋业有限公司生产使用“D&G”装饰扣的童鞋770 双,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4200964日,瓯海工商分局在娄桥街道南村某鞋厂查获鞋帮上标有近似美国康沃斯公司“CONVERSE”图形商标的注塑鞋9922双,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7万元。

在调查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装饰鞋扣都是从鞋料市场购入的,种类非常繁杂,使用何种鞋扣,由工厂设计员或管理人员决定,例如在高翔某鞋业有限公司,工商人员除了发现当事人使用标有“D&G”装饰扣的童鞋外,同时发现当事人还生产使用“D&D”、“G&G”等装饰扣的童鞋。当事人企业负责人称:他们并没有刻意仿冒上述品牌的意图,一方面只是在装饰鞋扣的使用管理上过于疏忽大意,另一方面是自己不知道是商标侵权,只是作为装饰使用,图个好看。

上述商标侵权案件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当事人所选用的配饰均印有国际名牌商标,并且生产的鞋类除了使用侵权的装饰鞋扣、装饰条外,在商品的显著位置均标有当事人厂商自己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产品外包装盒上均如实标有当事人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及地址。

针对以上情况,工商部门提醒相关的企业,要从以下几个环节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慎重选用产品配饰,避免造成商标侵权:

一是选用的配饰若含有商标或图案,建议要进行查询是否是注册商标,若是注册商标只有取得商标所有人的授权后才能使用;

二是要增强设计人员商标意识,杜绝误把名牌作装饰;

三是加强管理人的培训,增强对知名商标的了解,避免误选侵权配饰;

四是要树立创牌意识,把自己的商标正确的使用,实现品牌增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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