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意迈达鞋业有限公司等367家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系于2008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设立,应当依法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在年检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前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也未在我局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接受年检,经我局发布限期接受年检公告仍未接受年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File_Upload/(瓯海)未参加08年度年检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