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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分局易违法行为警示(2009年第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1-05 点击数:557  

 

瓯海分局经检科        第二期    OO九年十一月三日

餐饮行业谨防收受赞助费、促销费等引发商业贿赂行为

 

当前,商业贿赂已经俨然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今年,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接连查获了多起餐饮行业收受酒水供应商赞助费、促销费引发的商业贿赂行为。

案例 12009911,瓯海工商分局在梧田大道查获夜市排档经营户李某收受酒类代理商赞助费5000元,实际上代理商是以赞助费的名义给付经营者,以获取更大的交易机会。

案例220091026,瓯海工商分局在梧田塘西村查获饭摊的经营者陈某收受酒类代理商促销费4000元,实际上根本没有用于促销,是代理商是以促销费的名义给付经营者,以获取更大的交易机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案例320091015,瓯海工商分局在梧田塘西村查获排档经营户林某收受酒类代理商促销费3000元,实际上根本没有用于促销,是代理商是以促销费的名义给付经营者,以获取更大的交易机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从上述案例分析,酒类供应商是利用各种名目向餐饮行业行贿,以获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对手,而餐饮行业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也对此“好处”来而不拒。

这类商业贿赂行为的共同特征有:

一、这类商业贿赂发生的行业主要有餐饮行业、酒吧、娱乐行业;

二、索取和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已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

三、手段隐蔽,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赞助费、促销费、买断费、进场费、开瓶费等名义,巧立名目,给付餐饮行业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其实质是代理商、批发商为了排斥竞争对手,获取交易机会。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敌,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公害。它既恶化了市场秩序,丑化了商务环境,也毒化了社会风气。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针对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在打击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同时,请广大企业主、经营户们也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法制观念,遵循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商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加强防范意识,提醒企业要从原材料供应环节、现金付款环节和销售环节防止管理人员吃回扣。

三是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审核,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是要打破行贿和索贿的“市场替规则”,开展公平的市场竞争,构建健康、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是发现和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时请积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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