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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1 来源: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 发布日期:2006-03-21 点击数:3065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相关下载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008-01-30]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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